最近有个消息在网上引起了不少讨论,说杭州一个小区搞了个新的收费模式,先给业主提供服务,之后再让业主根据自己的满意度来交钱。这个消息大家都很关注,但大家也不知道这个模式能不能解决物业费不好收的问题。毕竟传统上都是年初收钱再给服务,要是服务差了,业主手里没辙,除了不交钱也没办法。这个小区把决定权给了业主,要是他们不满意的话,物业公司不光是丢了脸,最高还可能损失180万元的收入。 其实这事儿挺理想化的,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有不少挑战。比如怎么让业主打分,怎么防止有人故意给差评。而且他们是一个小区只有36户人家,风险小一些,要是小区大了点上百上千户人家,资金压力就大了。 这种创新做法其实不是只有杭州一个地方在搞。全国各地也都在想办法改变物业费收缴的模式。有的小区是“酬金制”,把物业费和公共收益放到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账户里保管,每一笔支出都要透明审批。 杭州德加东区联建委也有一套做法。他们把物业服务分成600个项目来评分给业主打分,物业公司也同时给业主的行为打分。这种双向互动下,物业费收缴率从25%提高到了差不多100%。 其实不管是“先服务后收费”还是“酬金制”,核心都是要让业主感觉到物业服务的价值。大家不想交物业费的原因很多时候不是不想交,而是觉得服务和价格不匹配。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脱节的情况。 全国两会的时候,“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已经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了。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建议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结果两天就被住建部采纳了。这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代表的是行业定位从“管理”转向“服务”的重要转变。 对于那些收缴率低的物业行业来说,可能真的需要一场“把评判权还给业主”的信任实验。如果业主手里的评分表真的有分量,“不满意可以不交钱”就不是一句空话了。只有这样,物业费才能回归“质价相符”的本质,数字才可能有个好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