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建言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省级统筹 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问题——改革走向“深水区”,基层执法仍面临协同不足与效能瓶颈。

自2021年起,广东率先在全省镇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覆盖范围广、推进速度快,对提升基层治理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改革持续深入,一些结构性矛盾逐渐显现:部分领域权责边界不够清晰,执法事项下放与能力建设匹配度有待提升;跨部门、跨层级执法衔接不够顺畅,多头检查、重复执法时有发生;基层治理对象多元、社会流动性强,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化、隐蔽化特点,单一依靠事后处罚的治理方式难以充分适应新形势。

原因——体制机制磨合期与基层资源约束叠加,数字化协同仍需贯通。

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多个部门职能重塑与权力运行方式调整,需要在省、市、县、镇街之间建立更稳定的规则体系与协同链条。

若缺少统一规范,容易出现指导口径不一致、基层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另一方面,镇街在执法队伍专业结构、装备保障、信息系统应用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改革推进中“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风险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平台系统建设与数据互通仍需进一步打通,若信息共享不到位,就难以支撑精准监管与联合执法,也难以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和群众的重复打扰。

影响——既关乎营商环境和群众获得感,也关系基层治理现代化成色。

综合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群众和经营主体,执法方式是否规范高效,影响社会对政府治理能力的感受度。

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难以有效破解,容易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影响行政效能与市场预期;若矛盾纠纷处置更多停留在末端处罚,可能导致风险“由小拖大”,增加基层治理成本。

相反,若能实现权责清晰、协同顺畅、数字赋能、源头治理,将有助于形成更稳定的法治化治理秩序,推动政策落地更精准、服务群众更贴近,进一步夯实基层善治基础。

对策——以省级统筹牵引差异化赋能,以“综合查一次”与平台贯通提升治理质效。

胡芳军提出,应强化顶层设计和省级统筹,构建“省市指导、县区主责、镇街执行”的协同体系,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赋予镇街相应行政执法权,推动形成职责清晰、流程顺畅、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同时,针对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等问题,可由省级层面牵头制定跨部门、跨层级“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与工作规范,明确联合检查对象、频次与标准,以制度化方式减少随意性与重复性。

在技术赋能方面,应推动“粤执法”等全省统一行政执法平台深度应用,强化数据互通共享,运用数据分析实现精准监管、联合执法,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检到位”,以更低执法扰动换取更高治理效率。

同时,针对广东外来人口多、社会流动性强、利益诉求多元等特点,胡芳军建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执法重心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防范、事中调解”转型。

可推广“综合网格+综合执法”融合模式,将执法人员或协管力量嵌入基层网格,实现问题前端发现、矛盾一线调处,提升风险预警和源头治理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总结推广“楼栋长”等本土化调解服务模式,把群众智慧转化为治理效能。

普法宣传也应因地制宜、贴近群众生活,可探索开发粤语、潮汕话、客家话等地域特色普法产品,通过“茶摊议事”“榕树下讲法”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普法的到达率和转化率,使依法治理与群众参与形成良性互动。

前景——以制度规则与数字能力双轮驱动,推动基层治理更规范、更精准、更有温度。

业内人士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在于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覆盖面”转向“精细化”。

下一阶段,广东若能在统一规范、权责匹配、平台贯通、队伍能力与监督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望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一方面,通过“综合查一次”和数据驱动的联合监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执法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通过网格化治理与多元调解机制前移风险处置关口,提升基层治理的韧性与温度。

随着治理体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效应将更加凸显,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坚实支撑。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的探索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胡芳军委员的建议,既立足于改革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又着眼于基层治理的长远发展,体现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

随着这些建议的逐步落实,广东的基层治理必将进一步完善,基层善治的新格局也将更加清晰。

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为全国基层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