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27亿余元给他的仕途画上了句号

吴存荣受贿1.27亿余元,给他的仕途画上了句号。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对他的一审判决结果,这位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全部财产也被没收了。这次案件中,吴存荣被认定利用了他在安徽省合肥市委、重庆市委和山西省政协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从而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这些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亿余元,时间跨度从2006年一直到2024年。吴存荣接受审判的原因是因为他利用了担任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以及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此外,他还在重庆市委常委、副市长,重庆市委副书记等职位上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吴存荣给自己找了一些借口,说受贿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罪行,并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虽然这些理由让法庭考虑从轻处罚,但法庭最终还是判决他无期徒刑。这个案件在2025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过一次,有3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了庭审过程。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吴存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也充分表达了意见。吴存荣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这次宣判在2026年3月20日举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最终裁决。除了判处无期徒刑外,法庭还责令追缴吴存荣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吴存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庭认为他的罪行应依法惩处。尽管有一些从轻处罚情节,但吴存荣还是不能逃脱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