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随着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业态模式不断创新,传统依赖人力、追求“全覆盖”检查的监管方式,越来越难兼顾效率与公平:既可能带来重复检查、加重企业负担,也容易出现风险识别滞后、监管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如何“放得活”的同时“管得住”,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一组数据,表现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截至2025年底,市场监管总局累计归集经营主体各类信用信息154.6亿条,实现跨部门共享数据122.7亿条,并通过风险分类监管、信用服务优化和指数引导等举措,推动信用从“无形约束”转化为“有形动能”。 从原因看,信用监管之所以成为基础性工具——关键在于它以数据为纽带——连接政府监管、社会治理与市场机制。一上,经营主体登记、许可、抽检、处罚、年报等信息分散不同部门和环节,若数据无法互通,就会形成“信息孤岛”,使监管缺少全景视角,政策执行也容易出现“各管一段”的碎片化。另一上,市场活动复杂多变,监管需要更精准、更前置。仅靠事后处罚难以及时覆盖潜在风险,而基于信用的动态画像与风险预警,有助于推动监管从“事后纠偏”更多转向“事前防范”。因此,推进数据标准化和共享化,并将其嵌入监管流程,是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其影响首先体现在监管效能与企业感受的“双提升”。发布会上介绍,通过制定实施《企业信用数据项要求》等国家标准,信用数据质量更提升,不仅能更准确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也为信用信息在金融信贷、政务服务等场景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对企业而言,数据标准与共享推进,有助于减少重复提交材料和往返跑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监管部门而言,信息更完整、更新更及时,意味着可以用更少资源锁定更关键的问题,实现“少检查但检查到点上”。 第二个影响在于风险治理更具针对性。市场监管总局对全国6400多万户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超过85%,对低风险企业坚持“无事不扰”,说明了精准监管的导向。分类管理的核心,是把有限监管资源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高风险企业,避免“一刀切”。同时,将1.49万户严重失信企业列入涉及的名单并实施惩戒,有助于提高失信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年报数据分析识别并治理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也说明信用数据不仅用于市场秩序监管,还能回应经营主体关切,促进产业链资金循环畅通。 第三个影响是信用服务与合规引导更具体、更可感。信用监管不仅强调约束,也强调“以服务促规范”。发布会上介绍,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信用提升行动,开展“年报服务月”“信用修复服务年”等活动。截至2025年底,累计为4579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指导1800多万户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这发出清晰信号:对非主观恶意、可纠正的失信行为,将更多通过规则明确、流程透明的修复机制,引导经营主体守法合规、回到正常经营轨道。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言,信用修复更及时、更有效,既能减少经营掣肘,也有助于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在对策层面,下一步推进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关键在于“数据更准、应用更深、规则更清”。首先,要持续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在源头采集、标准统一、质量校验、更新频率等环节形成闭环,避免“数据多但不准”“共享了但不好用”。同时,应进一步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信用数据在更多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场景中落地,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其次,要完善风险分类监管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行业周期、区域特征和新兴业态变化,及时优化模型与规则,防止标签固化,确保评价更客观、公正。再次,要持续提升信用修复制度的可及性与规范性,加强政策解读与线上服务能力,降低合规成本,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此外,也要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和联合约束,守住市场秩序底线,形成宽严相济的治理格局。 从前景看,信用不仅是微观主体的“经济身份证”,也是宏观经济健康程度的重要映射。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形成6大类19项创新试点成果,并编制发布中国企业信用指数。2025年指数达到162.66,较上年增加3.89,显示我国企业整体信用水平持续改善。随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化、信用监管与公共服务更紧密融合,信用体系有望在扩大有效投资、提升融资可得性、优化资源配置等释放更大潜力,为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
信用是无形资产,也是宝贵财富;市场监管总局以系统化的信用监管举措,把信用该“无形资产”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形动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促进经济发展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随着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我国市场监管将更加科学、精准、有效,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