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其实挺闹心的,王某,她本身就是个保险代理人,居然在2018年7月的时候给自己老公李某买了保险。她当时买了个组合产品,主险是终身寿险,保额有15万元,还有个附加重疾险,保额12万元。谁也没想到啊,2025年7月李某突然就因为心源性猝死没抢救过来。这时候王某和孩子们去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只给了主险身故金5万元。他们说因为主险终止了,附加险也就终止了,还说心源性猝死根本就没写进保险合同的重疾清单里。 李某的家属不甘心,把保险公司告到了宁城县法院。一审法院觉得这个“效力终止”的条款太苛刻,根本就没加粗提示过,也没说明它跟大家平时理解的“重大疾病”有什么不一样。哪怕王某是保险代理人,也不能免了公司的这层责任。法院还觉得心脏猝死算严重的病,不能光因为合同里没列出来就不给赔。所以一审就判了赔12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气又上诉了。这回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来主持公道了。他们看了看《保险法》第三十条,说格式条款有争议的时候得按老百姓的通常理解来解释。如果两种说法都行得通,那就得偏向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那边。大家平时都觉得心源性猝死算大病嘛,所以这官司赢了。3月16日法院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让保险公司必须得把那12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赔了。 负责报道这件事的是现代快报的记者易科彦,还有责任校对猫恩泊,主编是林舒佳。最后的终审结果是由编委李荣拍板的。虽然听起来挺复杂的,说到底就是为了让老百姓相信投保得明白花钱得踏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