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被“放鸽子”

虽然我在年前接到了外贸公司的录用通知,答应当业务部经理,还把现有的工作辞掉准备年后报到,但是节后给负责招聘的人发微信问情况,对方却回复让我不用去上班。给出的理由只有“公司综合考量”,这让已经失业的我心里特别难受。网上也有很多人碰到过这种求职被“放鸽子”的事。 大连市民李琳的遭遇并不少见,有不少网友都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吐槽过类似经历。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王红玉律师表示,很多求职者都遇到过录用流程异常的情况。调研数据显示,34.5%的求职者遭遇过录用流程异常变动,其中18.2%涉及正式录取通知被撤回。这个行为可能构成法律上的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具体到企业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也不少,比如双方在谈劳动合同且求职者有理由相信会入职。这时候公司如果再没正当理由反悔就不讲信用了。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变动或者“背调黄灯”等原因取消录用,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时候如果求职者因此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 至于赔偿金额怎么定,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公司过错程度、求职者工资标准、失业时长和市场情况来判断。李琳为了新工作辞掉原职导致的工资损失、体检费还有交通费都属于直接损失可以主张。至于间接损失比如“如果入职能拿到的奖金”,因为没有实际发生得有充分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留好所有证据:录用通知、沟通记录还有体检发票、离职证明都要保存好。这样后续维权时这些就是关键证据了。 李琳应该先用邮件或微信文字确认一下收到的录用通知内容并保存沟通记录以备维权之用。这样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