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市交警部门在路面巡查中发现多起未成年人违法骑行案例。
2月4日,执勤民警查获一名未成年人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车"飙车炸街",依法暂扣车辆并对当事人及监护人开展安全教育。
此类事件暴露出部分家庭对未成年人交通行为疏于监管、青少年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
数据显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车,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
但寒假期间,学生外出活动增多,加之部分家长存在"临时借用""短途无事"等侥幸心理,导致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风险上升。
此类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2023年全国未成年人交通伤亡事故中,违法骑行占比超三成。
洛阳交警采取"查纠+教育"双轨模式推进治理。
一方面,勤务七大队联合多警种开展高频次路面巡查,对查获的未成年人进行现场普法;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家长观看警示片、分析事故案例、签订《安全承诺书》等方式,压实监护人主体责任。
这种"现场执法+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既强化了法律震慑,也提升了安全教育效果。
从长远看,遏制未成年人违法骑行需构建社会共治体系。
交警部门表示将持续推进"护苗成长"专项行动,同时建议学校将交通安全纳入假期教育清单,社区可开设公益培训课程。
专家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明确监护人失职责任,未来需通过家校社协同机制,从根本上消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隐患。
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更关乎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不仅是执法部门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监护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监护职责,对家中不符合骑行年龄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管理和教育,不为其提供违法骑行的条件。
同时,学校、社会各界也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让每一名未成年人都能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
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和执法部门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成长道路上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