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员工签了合同,就不再约定具体啥时候结束

要搞懂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先知道这玩意儿是个啥。劳动合同其实分好几种,其中一种就是“无固定期限”,意思是公司跟员工把合同签了,就不再约定具体啥时候结束。这合同到底是咋来的?其实挺讲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要么是双方商量好直接签,要么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签:你在这家公司干满了十年;或者公司刚搞制度改革,你正好在这干了十年,离退休还没剩十年;还有就是连着签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合同,而且你也没犯啥大错。 不过要注意了,万一公司从你入职那天开始满一年都没给你签书面合同,法律就默认你俩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关系了。 你想过没?如果签了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能不能定成一年?不行的!规矩很死:合同不到一年,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一年到三年的,最多两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既然是这种长约,要是公司想解约,得给多少钱才合理?其实跟普通的固定期限合同没啥区别。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说得很明白:按你在这家公司干了多少年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要是不满半年,就给半个月的。如果你的工资比当地平均水平高太多(超过了三倍),补偿标准也按三倍算,但最高补十二年。 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经济补偿金到底是按啥标准算?是拿到手的实际工资吗?奖金包不包含在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规定:得按你应该拿到的工资来算,包括底薪、奖金、津贴这些实打实的钱。如果算出来的平均数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那就按最低标准算;如果没干满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干了几个月来算平均工资。 记住哦,这里头一共涉及12个关键信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