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补偿款法律管不管?

2021年3月,路先生在送女儿上辅导班前发现妻子异常,起了疑心并悄悄跟踪。妻子送完孩子后,进了9楼的一家酒店,路先生随后踹门而入,发现妻子和陌生男子刘某在一起。路先生情绪失控,打了刘某一拳并踹了妻子一脚,妻子趁机跑了。刘某提出给2.5万私了,双方谈妥后刘某通过微信转账2.5万元,路先生收下后离开。 刘某回家后不甘心,7天后报案称被路先生敲诈勒索。警方羁押了路先生,他的父亲为了救儿子退了2.5万元并拿到谅解书。然而法院还是判路先生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罚金5000元。路先生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半年后路先生出狱,他坚持申诉三年,最终在2024年10月再审改判无罪。父亲想起当年为了让儿子恢复自由退了2.5万元补偿款,于是起诉刘某要求返还2.5万+利息合计2.8万元。但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和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为由驳回路父的起诉。 2026年3月13日法院裁定驳回后,3月16日路父表示准备上诉。父亲因为长期维权患上淋巴癌,说这四年日夜难眠经济状况极差看病指望这笔钱。路先生也起诉刘某诬告开启了另一战场。从2021到2026五年时间里,路先生失去自由留下案底又擦掉家庭也散了。刘某先给2.5万后又收到退回的2.5万还背上了“诬告”嫌疑。三个人没有赢家,案子涉及普通人最困惑的法律问题:捉奸拿钱算不算敲诈?为谅解退的钱能不能要回?婚外情补偿款法律管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