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的七类高危用火行为,国家规定没起火也会被罚款

国家对森林草原的防火要求一直很严,就是划定了一条红线。每年的3月到5月、10月到12月,大部分林区草原进入高火险期,任何野外用火行为都不再是疏忽,而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触犯了这条红线,后果严重,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这七类高危用火行为,包括野外明火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上坟烧纸、点香烛、放鞭炮、放孔明灯,还有林区吸烟、乱丢烟头、烤火、玩火,都在禁止之列。另外,未经批准爆破、实弹演习、野外施工动火,携带打火机、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拒绝防火检查、冲卡、破坏防火设施、谎报火情,机械设备未装防火装置、违规作业引发火险,以及故意纵火等等都是被禁止的。为了让大家清楚了解违法代价,国家规定没起火也会被罚款。个人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被查实,可能被处以3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是单位违规,罚款金额在2万元到10万元之间。丢弃火种或违规作业个人罚款为300元到3000元之间,单位是5000元到2万元之间。拒绝检查、不整改隐患的个人罚款为200元到2000元之间,单位则是5000元到1万元之间。如果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话,最高可以拘留10-15天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要是火灾造成了严重后果,就会追究刑事责任。过失致灾可能面临失火罪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可以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纵火则是放火罪的范畴,最高可判死刑。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全额赔偿烧毁的林木、草场、房屋、庄稼以及承担扑火人工费用、消防车费用、飞机灭火费用和生态修复费用等公共支出。如果是未成年人放火的话,监护人需要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国家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保护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给火灾发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