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滕州法院的地方,对那些主动把法院判决给履行了的人,直接就给开了一张叫《自动履行证明书》的凭证。前阵子,滕州法院界河法庭在处理一桩承揽合同纠纷时,特意给一个主动把生效判决义务都给履行完了的当事人发了这份证明。这样做是为了鼓励大家积极履约,也帮这些人把因为打官司可能落下的“失信包袱”给卸掉。这个案子本来是被告欠原告工程款一直不还,最后原告把他告上了法庭。案子判下来后,法官跟被告沟通了很久,被告同意还钱。结果第二天一大早,被告带着165000元现金就赶到了法庭现场,把钱交给了原告。原告写好收条后,法庭立马就给被告开了那张《自动履行证明书》。这就意味着案子没到执行程序就结束了。这张证明书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让大家懂法守信而推出的一个新东西。滕州法院这么做是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引。他们的目的是帮助那些已经把钱还清了的人恢复信用记录,让有义务还钱的人主动去还钱。这样一来就能把纸上的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钱。以后滕州法院还打算在审判执行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多摸索点新路子,努力营造一个“不守信的人要受罚、守信的人有好处、有困难的人能得到帮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