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一家旅游公司,有个叫李某的导游,还有4个同事,一共5个人,他们在2020年9月的时候入职了。公司没和他们签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说给3000元的月薪,另外再加提成和五险一金。结果到了2021年7月,公司就变卦了,说因为没签合同,所以他们不算正式员工,欠的工资也不给了。5个人只好去仲裁庭申请仲裁,仲裁庭看了后说确实有劳动关系,裁定公司得给双倍工资。 可仲裁书生效后,公司又跑没影了。5人只好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先给公司发了通知,告诉他们不还钱的后果很严重。可这家公司还是不配合,啥财产也不报告。法官一查账户,根本没钱,车子、房子、股权啥的也都没找到线索。没办法了,法官只能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限高消费了,还给拉进了黑名单。 这家旅游公司以前靠银行贷款维持生意,现在因为是失信被执行人了,贷款办不下来。项目没法做了,供应商天天催款,员工也都走光了。负责人这才慌了神,主动找执行法官商量还钱的事儿。最后双方签了个和解协议:先交2万元定金,剩下的3个月内还清。5个人答应了之后法院才解除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那个规定里列了六种情况就会上黑名单:有能力还却不还;伪造证据、暴力抵抗;转移财产躲债;不报告财产;违反消费令;不履行和解协议。只要沾上一条就得进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里写得很细:不能坐飞机、软卧、二等舱;不能去高档宾馆、夜总会;不能买大房子、豪车;不能让孩子上贵族学校……就是一句话:想过得好就得先把限制给解除了。 虽然欠薪案结束了,但这个教训很大。现在信用体系太严格了:借钱要看征信、招投标也要看信用记录、孩子上学也要查家长的信用……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是一辈子的事。所以大家还是得讲诚信、敬畏法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