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山东省淄Bodies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章更生在2006年至2019年9月间,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间,章更生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超过四千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案件中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期间。
当时身为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的章更生,在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安排向这些单位发放巨额贷款。
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银行遭受特别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了金融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章更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法院也注意到被告人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被追缴。
基于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本案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察机关充分出示了证据材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表达了意见。
章更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
这起案件深刻反映了金融领域反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为国有大型银行的高管,章更生本应恪守职业操守和党纪国法,却利用手中权力为谋私利而违法犯罪。
其行为不仅侵蚀了金融机构的廉政建设,也直接损害了国有资产安全和金融体系稳定。
该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反腐、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案件中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积极退赃行为,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
章更生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坚持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才能确保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案也为金融从业人员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警示其必须恪守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