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纠纷缘起:合同履行引发诉讼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法庭近日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某宠物店与沈某签订合同,约定沈某以领养方式获得宠物猫,并在两年内按月购买指定猫粮。后因沈某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宠物店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宠物经济兴起,类似纠纷日益增多。这类案件多因合同理解差异、履行能力变化或沟通不畅导致,虽争议金额不大,却耗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负担。 二、案情研判:调解基础良好 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金额较小,具备调解条件。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决定当庭调解。但初期调解遇阻:宠物店面临追款压力,沈某则经济困难,双方诉求存在明显分歧。 三、创新调解:柔性化解矛盾 法官调整策略,转为庭下调解以缓和气氛。通过"背对背"沟通,向宠物店分析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对沈某阐明合同义务及违约后果。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即时履行:纠纷彻底化解 为确保协议落实,法官当场说明法律后果,督促沈某当日完成支付。这种"调解+即时履行"模式避免了后续执行问题,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 五、实践价值:诉源治理新探索 该案展示了基层法院的创新实践。对于事实清楚的民事纠纷,柔性调解往往比判决更有效。承办法官表示,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考虑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将纠纷化解在可调和阶段是司法为民的体现。通过贴近实际的调解方式和即时履行机制,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可行方案。随着解纷机制完善,更多矛盾有望在前端化解,推动形成情理法融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