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顺风车”绝对不要随便搭!

在这个“顺风车”的话题上,党员干部们可千万不能随便搭。这是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比如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和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都要受到相应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果情节较重,就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也对这样的行为做出了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如果情节较重,就要降级或者撤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要开除公职。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党员干部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也会被给予相应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分。这些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人,也会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如果情节较重,就要降级或者撤职;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开除公职。所以党员干部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去碰这些红线。 所以说给党员干部们一个明确的警示:这些“顺风车”绝对不要随便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