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征地拆迁纠纷中程序瑕疵与“旧批复”适用引发争议; 城市更新和项目建设推进中,征地拆迁始终是群众关注的重点。青岛崂山区一名村民因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项目征收范围,与征收安排产生分歧。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发现,一份作出时间较早的建设用地批复被用作征收依据。该批复能否继续适用、征地程序是否齐备,由此成为争议焦点。 原因——法定程序落实不足与时效管理缺位叠加,矛盾更易被放大。 从案件争议点看,主要集中在两上:一是程序环节是否依法履行,包括拟征地告知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听证等权利保障是否落实。征地拆迁牵涉公共利益与个体财产权、居住权等多重权益,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与透明的判断。若前期沟通、信息披露、调查确认等环节存缺口,质疑与对立往往随之而来。 二是用地批复等行政决定的实施期限与适用条件是否被严格遵守。实践中不乏“历史批复沿用”的情形:批复作出与实际启动间隔较长,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或缺少与现行政策衔接所需的补正程序,依据就可能不足,合法性基础也会被削弱,进而推高争议风险。 影响——个案纠错释放法治信号,也为规范征收提供参照。 据当事人介绍,其委托律师团队梳理证据并提出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审理确认案涉征地批复存在违法情形。这个结果至少带来三点启示: 其一,征地拆迁必须实体与程序并重。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重要,但程序同样是刚性要求,不能以效率为由弱化。 其二,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上的作用更加凸显。相较诉讼,复议程序更便捷,也更具前置纠错特点,有助于在早期化解矛盾。 其三,历史用地审批文件的管理和适用需要更规范。对超期未实施、条件变化明显的批复,主管部门应加强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避免因程序瑕疵增加治理成本。 对策——依法征收与依法维权“双向用力”,用制度减少对抗。 对征收实施部门而言,应把“程序到位”作为底线:严格落实征地预公告及告知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组织土地现状调查并规范确认,夯实事实基础;依法开展听证等程序,畅通意见表达和协商渠道;对拟适用的历史批复,完善实施期限核查、衔接条件审查和合法性复核,确保依据清楚、程序链条完整。 对被征收人而言,理性依法维权同样关键。一是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获取审批文件、公告、补偿方案等材料;二是重视证据留存,形成清晰的时间线和材料链;三是优先通过协商、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表达诉求,避免过激方式激化矛盾;四是确需法律支持时,应通过律所官方渠道核验资质,了解团队经验与收费规则,警惕“包打赢”等不实承诺,降低成本与风险。 前景——城市更新提速背景下,以程序法治提升征收治理水平。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更新持续推进,征地拆迁长期处于“高关注、高敏感”状态。若能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程序审查和救济机制嵌入征收全流程,既能减少争议、降低执行阻力,也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与治理效能。同时,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顺畅运行,有利于形成“先纠错、再推进”的节奏,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更稳定的预期。
征地拆迁既关系发展推进,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此次复议纠偏提示各地:建设需求不能成为简化程序的理由,历史文件也不能替代现实中的依法履职。把公告、调查、确认、听证以及期限审查等环节做实做细,才能在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守住公平底线,让每一次征收经得起法律检验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