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案颁布 2026年起全面强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问题——语言文字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随着信息传播方式迭代、网络视听与网络出版快速发展、跨区域流动更加频繁,社会用语用字不规范、公共标识外文泛化、部分行业“重形式轻标准”等现象仍有发生;同时,数字化场景下的输入、识别、显示与传播,对规范标准的统一性、权威性提出更高要求。

如何在保障语言文字多样性基础上,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公共治理、教育公平与社会沟通中的功能,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中的现实课题。

原因——此次修订着眼于以法治方式巩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制度基础。

一方面,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促进跨地区、跨行业高效沟通的公共需求,也是增强国家认同、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内容生产和公共服务供给日益依赖数字技术,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需要更加明确的制度牵引与责任边界。

此外,教育教学、媒体播音、出版发行、商品包装说明、公共设施用字等环节链条长、主体多,只有形成可执行、可监督的规则体系,才能避免标准“空转”。

影响——修订后的法律突出“规范、标准、保障、监督”四个关键词。

其一,进一步明确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法定全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定位,强调国家推广普及的基本方向,并重申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同时由国家提供必要条件。

其二,面向重点领域压实“基本用语用字”要求: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公务活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其作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材须符合规范标准并按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应达到基本掌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播音用语;出版物、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企事业组织名称以及在境内销售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础,确需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同时配套必要注释或同步标注,并坚持以规范汉字为主。

其三,法律强调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语言文字事业纳入相关规划,将经费列入预算,特别提出加强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条件保障,并建立表彰奖励与宣传周等制度化推动机制。

其四,体现兼顾与平衡:在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位的同时,明确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相关使用依法依规保障,体现统一性与多样性相协调。

对策——推动法律落地,关键在于把“写在纸上的要求”转化为“落在地上的标准”。

一要健全标准供给与公共服务支撑,及时发布、更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与标准,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窗口、公共标识系统的规范改造,减少“错别字”“不规范拼写”等细节问题造成的社会成本。

二要把学校作为基础环节抓紧抓实,强化教师普通话与规范用字能力建设,完善教材使用与课堂语言文字管理,促进城乡、区域间教育资源均衡。

三要面向网络空间和新业态加强治理协同,将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物等纳入规范用语用字的制度框架,推动平台、制作机构、审核环节形成合力,引导形成清朗、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依法推进管理和监督,形成可追溯、可评估的工作闭环,同时通过宣传周等方式提升社会参与度,让规范成为共识而非负担。

前景——随着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将更加突出法治化、系统化与数字化导向。

面向未来,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将更深度嵌入政务治理、公共服务、文化传播与数字技术生态,为人员流动、产业协作、文化交流提供更稳定的“通用接口”。

同时,在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完善教育供给和公共服务,将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共同体意识,汇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力量。

语言文字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国家认同的纽带,是社会交流的工具。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施行,不仅是对25年来语言文字法治实践的总结提升,更是面向未来作出的前瞻性制度安排。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这部法律将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语言文字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