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为安抚儿媳,竟把650万给儿媳转了,结果……

就在2023年,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这么一件事儿:女方在孕期被怀疑出轨,结果做了亲子鉴定才证明孩子是亲生的。可公公为了安抚儿媳,竟然在2023年4月到6月之间,分三次把650万给小谢转过去了。这笔钱用来买了徐汇区的学区房,还登记在了儿媳名下。 事情得从2020年12月说起,老唐的儿子小唐和儿媳妇小谢结了婚。老唐当时给这小两口准备了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没想到几年后,两人之间爆发了矛盾。小谢怀孕的时候,发现丈夫小唐隐瞒了婚史,还老怀疑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非要做亲子鉴定。后来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但小谢还是很生气,想把孩子打掉再离婚。 老唐一看这情况就急了,想着怎么着也得补偿补偿儿媳受的委屈吧?于是就把那650万元转给了她。这650万元后来全都用来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谢名下。等到2023年6月的时候,小谢顺利生下了孩子。 可到了同年9月,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了。小谢就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没成功。 这下老唐可就不干了!他直接把儿子儿媳一起告上了法庭,说这650万是借的钱必须得还。他手里还拿着小唐签字的借条呢。 小唐在这事儿上也挺有意思的。他站在爸爸这边,说自己对借钱这事儿没意见,愿意还钱给爸爸。但他没说实话的是:这笔钱其实是父子俩商量好向父亲借的。 可儿媳小谢可不认这个账啊!她跟法官说:“因为公公知道自己儿子隐瞒了婚育史、怀疑胎儿亲生这些行为有错在先,所以才给了我这笔钱当补偿。再加上感谢我生了孩子才给的个人财产。哪能算什么借款呢?”最关键的是那张借条根本没她签字啊!而且公公转账的时候备注的是“购房款”。 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呢?他们觉得老唐手里只有儿子小唐的借条能证明借款事实。但他没有证据证明儿媳知道这件事、同意借钱或者事后追认过这笔债务。 再加上这650万元买的学区房也不是用来维持夫妻日常共同生活的花费。所以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 最后的结果就是法院驳回了老唐全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