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启动溶洞垃圾专项调查 三年清理固体废物超3400万吨

近年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向矿坑、溶洞等隐蔽空间倾倒垃圾的现象,引发社会关注;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我国人口规模、产业规模较大,固体废物产生量总体较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年产生量超过110亿吨。与大气、水环境污染呈现的区域性、流域性特征不同,固体废物污染更具“点多面广”的特点,尤其是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问题仍未实现根本遏制,带来环境风险隐患,也容易滋生“黑色利益链”,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从问题表现看,违法倾倒往往发生在城乡接合部、行政交界地带以及山边、水边、岸边等监管薄弱区域,一些生态环境敏感区也成为个别不法分子的“避风港”。溶洞具有空间隐蔽、分布分散、取证难度大等特点,若被当作“天然垃圾坑”,不仅破坏景观,更可能对地下水系统造成持续性、累积性影响。喀斯特地貌区地下河、溶隙发育,污染物一旦进入地下水循环,扩散路径复杂、治理成本高,风险外溢性更强,这也是有关上强调要深化排查整治的重要背景。 从原因分析看,一是固体废物处置体系部分地区仍存在短板。建筑垃圾产生量大、流向分散,若源头分类、运输备案、末端消纳能力建设不匹配,容易被不法运输和处置主体钻空子。二是跨区域治理协同不足。行政边界地带往往出现监管职责交叉或空档,导致问题在“边缘地带”反复发生。三是违法成本与隐蔽收益不对称。少数主体为降低处置成本选择铤而走险,形成从“揽活—运输—偷倒—分利”的链条化运作。四是基层监管力量与技术手段不足,面对点位多、流动快、夜间偷倒等特点,传统巡查存在覆盖不够、发现不及时的问题。 从影响评估看,非法倾倒不仅造成土壤与水体污染风险,还可能引发次生安全隐患,并侵蚀公共治理公信力。对溶洞等特殊地貌来说,垃圾堆积还会破坏洞内生态与地质环境,影响自然遗产和旅游资源价值,治理过程中还可能面临清运难、处置难、修复周期长等现实困难,最终形成“污染在地下、风险在地上、成本由社会承担”的不合理局面。 针对上述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期三年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将聚焦城乡接合、行政交界等区域以及山边、水边、岸边地带和矿坑溶洞等敏感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生态环境部收到群众举报线索563条,获得遥感线索1682条,已移交地方核查处理;全国共排查发现问题2.7万个,已整改1.77万个,清理固体废物3460万吨。针对溶洞风险点,累计排查6万多个溶洞,发现问题2435个,其中生活垃圾问题占比高,完成整改2384个,清理处置垃圾等4.9万吨,一批溶洞逐步恢复自然风貌。 下一步工作将突出“精准发现、依法严打、系统治理”。在发现机制上,将持续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提高线索获取与快速核查能力,同时强化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渠道线索闭环。在执法监管上,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各环节的环境执法监管,对主观恶意明显、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高压震慑。针对媒体反映喀斯特地貌地区仍存在向溶洞非法倾倒垃圾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深入深化溶洞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排查整治,推动整治从“清存量”向“控增量、建机制”拓展。 在责任落实与长效机制上,将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定期调度各地排查整治进展,及时通报情况、强化预警,持续传导压力;同时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实践需要,预计后续将更加注重源头减量与规范化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管理、运输车辆与处置去向可追溯管理,补齐末端消纳短板,推进跨区域联动执法与信息共享,从根本上压缩违法空间。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非法倾倒问题已得到初步遏制。未来需深入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