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重拳整治"职业闭店人"乱象 筑牢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屏障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民法典施行五年来人民法院在民生司法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司法裁判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这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律为保障人民权益、规范社会运行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五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三对关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系、保护合同自由和实现合同公平的关系、加强权利保护和促进诚实守信的关系,确保司法裁判既维护公平正义,又促进市场活力。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职业闭店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对非法牟利者、违法犯罪者形成有力震慑。

陈宜芳强调,背债人背不走债务,逃债者逃不出法网,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既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又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对知假买假行为进行合理规制。

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人民法院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以此惩治制假售假行为;同时也注重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惩罚性赔偿制度被滥用。

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问题长期困扰消费者。

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发布专门司法解释,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解除条件、退款金额核算方法、经营者恶意逃债的追责机制等裁判规则,系统破解追责主体认定难、退款难、举证难等实践难题,有效提振消费信心。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网络消费已成为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据显示,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8.6万件、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0.3万件。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准确适用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推动治理网络营销货不对版、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消费痛点,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消费生态。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人民法院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理且必要原则,在保护个人权益与促进数据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点,既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滥用,又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合理空间。

民生无小事,司法有回响。

对“职业闭店人”等新型逃债行为的依法规制,对预付与网络消费秩序的系统治理,体现了以民法典为基础的规则供给正在向社会风险高发领域延伸。

以更严格的责任追究守住诚信底线,以更清晰的裁判规则稳定市场预期,才能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也让守法经营者安心投入、专注创新,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