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将生态建设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兼顾生态修复、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效果显著。此成绩的取得——源于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承诺和系统谋划。 生态修复上,呼和浩特市遵循科学治理、因地制宜原则,五年来累计完成林草生态建设任务257.96万亩,防沙治沙70.39万亩,两项指标均超出规划目标,其中林草生态建设超目标16%,防沙治沙超目标23%。这些数字背后,是市委、市政府对生态环境改善的执着追求,也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的结果。森林覆盖率由2021年的15.78%提升至16.59%,虽然增幅看似不大,但干旱半干旱地区实现这样的提升殊为不易。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0%左右,表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三北"防护林工程是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呼和浩特市在该工程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六期建设任务228.41万亩已于2024年提前6年完成,这充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执行力和决策的科学性。目前,全市已全面进入成果巩固提升阶段,这意味着从单纯的建设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生态工程的可持续性得到更好保障。 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工作同样取得进展。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体系持续完善,湿地保护率提高至35.2%,建成2处国家湿地公园、1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及多处保护小区。这些举措有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候鸟迁徙通道,增强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资源保护体系的强化是生态建设的重要保障。连续5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这些成绩来自于科学的预防机制、高效的应急体系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建成的林草湿碳储量数据库显示,全市林草湿碳资源储量达7000多万吨,这为后续的碳汇交易和生态补偿提供了重要基础。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合力推进是呼和浩特市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市已拥有林草企业306家,林草产业形成4条主导产业链,产值突破100亿元。这表明生态建设不仅改善了环境,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管理创新上,呼和浩特市建成自治区首个智慧林草生态大数据平台,推进碳汇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这些举措体现了现代化治理的要求。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出台《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恢复基层林草工作站45个,形成了纵横联动、法治保障的生态保护体系。
呼和浩特探索的"生态修复—资源转化—产业反哺"模式为北方干旱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未来需更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竞争力,科技创新和制度协同上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