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城市更新、产业搬迁和土地再开发提速,部分曾用于化工、冶炼、电镀等行业的地块进入开发视野,土壤污染风险随之上升;尤其是拟调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一旦调查不充分、管控不严格或修复不到位,可能影响居住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也容易引发项目停工、投资损失及社会关注。 原因: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强、显现滞后、修复周期长等特点,风险识别高度依赖规范调查和数据质量。同时,建设用地管理贯穿规划编制、供地审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监管等多个环节,过去信息共享、监管衔接和责任闭环上仍存在“分段管理”的问题。叠加部分市场主体专业能力不一,个别项目出现重进度轻质量、重开发轻安全的倾向,继续放大了环境风险。 影响:此次安徽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联动监管的通知,强调全链条、全过程治理,表达出“严格准入、突出质量、强化协同”的信号。一上,将土壤环境要求前置到规划和供地环节,有助于从源头减少高风险地块进入敏感用途;另一方面,强化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和绿色低碳要求、严格管控污染土壤去向,可降低二次污染风险,推动污染治理与资源循环利用合力推进。同时,将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纳入平台公开并招投标中加大使用力度,有助于形成优胜劣汰,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对策:围绕“查得准、管得住、用得安”,新规在多个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安排。 其一,严把调查评估关。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建设用地,特别是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途的地块,依法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单位需落实质量控制,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调查报告实行专家评审,专家组由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业3年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对污染物识别不全、监测数据异常等问题从严把关,确保结论可靠。 其二,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闭环。污染地块治理坚持“一地一策”,科学制定修复方案,突出绿色低碳,严防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修复完成后须开展效果评估,达到安全利用标准方可移出管控修复名录,未达标不得擅自开展与修复无关的建设活动。 其三,抓牢污染土壤去向监管。对污染土壤转运实行计划报备并强化全过程监管,鼓励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等方式提升处置能力和效率;严禁超标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用途,守住处置“最后一公里”的安全底线。 其四,突出暂不开发地块风险管理。对优先监管地块,在不具备开发条件或暂不开发的情况下,明确推进污染管控,并探索与土壤固碳增汇结合,提高综合治理效益。 其五,压实协同与信息共享。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数据更新机制,推进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对优先监管地块和重点建设用地开展遥感监测与联合执法,依法严查违规开发。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需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对重污染地块修复后,支持优先拓展生态空间或布局新能源等项目;“一住两公”用地供地前,须核查土壤污染信息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形成供地前的刚性约束。 其六,强化信用约束与社会监督。将从业单位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鼓励建设单位通过信用系统择优选择服务机构,并在招投标中强化信用评价应用,以公开促规范、以信用促履责。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联动机制落地,安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将由“事后补救”加快转向“源头防控、过程严管、结果问效”。下一步,监管成效仍取决于三上持续推进:一是提升基层监管和第三方机构能力,推动调查标准化、监管信息化、评审专业化;二是完善处置能力与资源化路径,推动污染土壤处置与工业协同、循环利用形成稳定链条;三是强化执法力度与责任追究,让违法成本和风险成本明显高于守法成本。随着“一张图”管理、遥感监测和信用约束等手段常态化,建设用地开发将更强调环境安全底线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
覆盖土地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举措,说明了从“末端管控”向“源头预防”的转变;随着土壤安全管理与数字化监管、低碳技术深入衔接,此制度创新不仅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了可参考的做法,也提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更多打通部门协作、强化闭环治理的机制,持续织密环境风险防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