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增长、促创新、扩就业、增加税源诸上作用突出;随着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经营主体对稳定透明的制度供给、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统一的市场规则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一些领域,仍存在隐性门槛、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要素获取不平衡、维权成本偏高等问题,影响企业预期稳定和长期投入意愿,也制约民营经济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参与竞争与创新。 原因:从制度层面看,市场化改革深化过程中,少数地方和部门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中仍可能出现按所有制性质区别对待的情况;从市场结构看,部分行业因准入条件、资质许可、标准规则等设置,容易形成“显性门槛”和“隐性壁垒”;从要素配置看,融资供给与风险定价机制仍需完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获取上仍受约束;从法治保障看,权益救济、行政行为规范、信用约束等上仍需要更清晰、更可操作的制度支撑。多重因素叠加,使“政策能不能获得、规则能不能预期、权利能不能救济”成为企业普遍关切。 影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以法律形式对上述痛点作出系统回应,意义主要体现五个上。其一,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以法律稳定政策预期,增强企业投资和发展的信心。其二,强调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突出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明确的制度依据。其三,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平竞争审查等关键机制,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有助于减少不当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四,通过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章节化安排回应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将支持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民营企业更深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中发挥更大作用。其五,以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支持发展与依法规范并重”的治理框架,既强化制度供给,也划清合规边界,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生态。 对策:法律文本提出若干可落地的制度安排,强调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推动重大问题统筹解决;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协调,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二是用规则保障公平竞争。强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开展审查、评估与清理,为政策制定设定刚性约束。三是强化法治化服务与权益保护。通过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安排,提升制度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以法律责任强化约束,推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提高救济渠道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四是引导企业增强内生动力。要求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提出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正面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形成“政策支持—合规经营—良性发展”的正向循环。五是完善统计与信息发布。健全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定期发布涉及的信息,为政策评估与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提高宏观治理的科学性。 前景:从长远看,民营经济促进法把“鼓励、支持、引导”固化为稳定的法律制度安排,表达出清晰信号:支持民营经济不是短期举措,而是长期政策取向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随着法律落地实施,各地预计将围绕市场准入、要素保障、执法规范、政策协同等加快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存量政策与新法衔接,并深入清理各类隐性壁垒。可以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更稳定、更可预期,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扩大投资和吸纳就业上的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同时,企业合规治理与社会责任要求也将提高,推动市场秩序与竞争生态向更高水平迈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牵引,把平等对待落实到准入、监管、服务和保护的各个环节,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可预期、可执行、可监督的制度安排,才能更好凝聚各类经营主体的信心与合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劲、更可持续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