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的业主是装人还是装人?

咱们聊聊武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事儿。有个典型案例挺有意思,说的是电梯刚建好没多久就出了问题,地基下沉了,房子都歪了。业主代表把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还有设计单位都告上了法庭,结果一审判决业主败诉,还得负主要责任。这官司是怎么打的呢?先看判决依据。第一个原因是业主作为建设方,根本没请第三方去做地质勘察。第二个原因是擅自改方案,业主为了采光,要求加长连廊,把原来的受力平衡给打破了。第三个原因是忽视检测,业主连桩基承载力都没去查。这个案子挺典型的,也是现在大家支持加装电梯和反对加装电梯吵得最凶的一个焦点。 咱们先把武汉市相关的加梯法规条文捋一捋。第一条说的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就是加装人,得统一意见、凑钱、找设计施工单位、搞验收,还有以后的管理和维护。第二条是说加装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者别的单位帮着办事。第三条是说可行性分析通过后得协商好细节签协议。第四条是钱的问题,建设资金和以后的运行维护费都得自己出。第五条是说要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方案。第六条是公示完就可以去审批局审方案了。第七条是要找有资质的单位来施工和监理。第八条是设计单位得按规矩画图。第九条是施工单位得按图纸干活。第十条是监理单位得按规矩监督。第十一条是说设计、施工、监理这些单位都得对自己负责。第十二条是工程完工了得验收合格才能用。 读完这些条文大家应该就明白了这个案例的主旨了。简单说就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开发商的角色,得保证工程合法合规,还得对整个过程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