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依法拘留酒后骚扰他人违法人员 严厉打击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

12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一起公共场所滋扰案件作出处理。

经查,12月29日21时许,违法行为人洪某某(男,38岁)在拱墅区上塘街道某面馆内,酒后对邻桌女性顾客多次言语滋扰,甚至出言不逊,造成恶劣影响。

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洪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一次餐馆里的言语滋扰,看似偶发,却折射出公共文明与法治秩序的共同考题。

对失范行为依法处理,是对受害者权益的回应,也是对社会基本规则的确认。

让每个人在公共空间里免于被冒犯、免于被羞辱,需要执法的刚性,也需要管理的细致与社会的共识;当规则被看见、被执行、被遵守,城市的温度与底气才能更加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