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国务院和财政部联合发文的新规定,给天津市带来了重要变动。从3月16日开始,天津市税务局跟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出了个《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主要给了个明确说法。要是你在天津这块地界上,也就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那就得交地方教育附加了。数额按你实际缴的增值税、消费税的2%来算,谁都不能随意减免。 这个规定的第一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还有财政部的政策定的,第二条说明得缴的对象,第三条说具体咋算的。第四条禁止擅自减征或免征。第五条规定了财政、教育部门跟税务机关各自该干嘛,第六条说要和增值税、消费税一起缴。第七条和第八条讲的是经费从哪儿来,收入怎么管。第九条说是全国性基金,得专款专用。第十条强调要接受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问题赶紧改。第十一条如果有人违规多征或挪用,就得按法律处理。第十二条说明从发布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也要参与进来,因为涉及到具体的缴库办法。根据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还有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规定来办。这里边的一些细节你可能得去天津市财政局网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