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过个辅路被人摔了车也坏了

12月2日这天,是第1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北京西城法院特意开了个新闻会,把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例给大家伙儿说说。刘世炯是报道这事儿的记者。这个案子里的刘某骑了辆电动自行车,过个辅路的时候,车底下撞上了地面上的隆起物,结果人摔了车也坏了。刘某觉得是施工的单位没管好路面,应该负责。 可是,审理的时候,那家建设公司要求给刘某的电动车做鉴定。一查不得了,这车不但超标还改装过,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其实就跟摩托车一个性质。法官怎么判的呢?他们觉得刘某这一路人太不小心了,还分心了。再说路面也不是特别难走的样子。 综合看下来,法院认为刘某自己的过错大,得担80%的事故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庭长秦学伟也出来提醒大伙儿了:法律不允许把超标电动车卖到市场上,买了的人也不能私自改装去上路。这种车速度快、重量大,对骑车的人还有其他行人都特别危险。大家以后还是自觉点,别去调速度、改装车子了,别把自己往沟里带,免得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