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中旬,中美两国巴黎进行了历时六小时的经贸磋商。这是双方一年多来的第六次磋商,地点覆盖亚洲、北美和欧洲。磋商结束后,两国官方通报表现为明显差异。这种差异既反映各自的谈判立场,也折射出双方在处理中美经贸关系上的战略分歧。 从通报内容看,中方突出四个重点:谈判务实推进、分歧坦诚表达、共识需要落实、沟通机制要延续。表述简洁直接——指向具体行动。相比之下——美方财政部长贝森特先以“氛围良好、沟通重要、关系稳定”等措辞开场,随后将重点落在三项诉求:扩大对华采购、增加商品订单,并聚焦大飞机、能源等高价值领域。两种表述方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双方目标侧重的差别。 值得关注的是,磋商结束仅数日,美方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迅速跟进动作。美国最高法院就部分关税工具作出裁定后,美国政府又宣布重启“301调查”,涉及多个贸易伙伴以及制造业、能源、供应链等关键领域。延续“谈判与施压并行”的做法:一条线上通过磋商释放缓和信号,另一条线上推进调查与限制措施,两者同步运转。 梳理美方这多项举动,其对华经贸政策中有三类长期倾向。 首先是贸易逆差倾向。美方长期将贸易逆差置于核心位置,但往往回避其结构性成因,包括美国储蓄率偏低、投资与消费失衡、制造业外移、消费对债务依赖等。其政策叙事通常简化为“逆差存在,责任在中方”,对应的解决思路也容易被压缩为要求扩大采购、增加对美出口。 其次是胁迫倾向。美方频繁把关税、制裁、调查等工具作为谈判杠杆:一边对话,一边推出新的贸易限制;一边谈合作,一边配套施压动作。这种做法已较为常态化。 第三是私利倾向。美国对华政策往往优先服务国内政治与产业诉求:农业州需要订单,波音等企业需要市场,能源企业需要长期合同。对应的利益诉求有时比双边关系的长期稳定更靠前。贝森特反复强调采购议题,更多是在回应国内压力与政治需求,而非着眼于中美经贸关系的中长期安排。 从磋商议题设置看,美方还试图将地缘政治问题与经贸议题挂钩,以扩大谈判范围并增加中方让步空间。但经贸合作有其自身规则与逻辑,强行捆绑只会抬高复杂度,降低可操作性与解决概率。 中方在此次磋商中的态度相对清晰:采购可以谈,但不能破坏规则;稳定值得维护,但不接受单上让步;机制可以建立,但必须以平等互利为前提。此立场既表明了解决问题的意愿,也划出了底线。
经贸关系能否稳定,既取决于会场内的坦诚沟通,也取决于会场外的政策是否一致。对话不应只是姿态,而应成为解决问题的制度通道。只有在规则框架内处理分歧、在平等互利基础上推进合作,减少单边施压与情绪化操作,才能为两国企业和全球市场提供更可预期的环境,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带来更稳定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