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至10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08条,经合并归纳重复或类似意见后共计30条,多数意见已被采纳。
这一举措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在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工作理念。
从反馈意见的内容来看,社会各界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
其中,关于明确名单获取渠道、金融机构申请协助核实方式、履行报告义务条件与流程等方面的建议,均获得采纳。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正在组织起草配套指导性文件,将对上述具体操作性问题加以明确,并计划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及时发布。
在技术层面,多项建议涉及制度细化问题。
包括对名单所列对象代理人、受其指使的组织和人员、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组织的认定标准,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变化时触发核查的具体情形,以及名单发布或调整时回溯性调查的相关要求等。
这些建议的采纳,将使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
值得关注的是,在资金资产定义方面,央行采纳了将石油等经济资源明确纳入范畴的建议。
修订后的表述为"本办法所称资金、资产……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货物,石油等经济资源……"。
这一调整使得资金资产的界定更加全面,与国际反洗钱标准接轨。
与此同时,部分建议未获采纳也引发业界关注。
有意见建议收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名单核查的业务范围,或将交易对象核查中的交易类型限定为跨境交易。
对此,央行明确表示不予采纳,理由是这与反洗钱国际标准要求和立法原意不符。
央行强调,参照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名单核查应覆盖金融机构开展的所有业务,因为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目的在于不使名单所列对象直接或间接获利,境内交易同样面临相关风险。
从政策背景分析,此次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中国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洗钱犯罪手段日趋复杂隐蔽,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峻挑战。
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制度,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履行国际反洗钱义务的必然要求。
从实施影响来看,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名单核查机制,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提升反洗钱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这既是合规要求,也是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体系安全的内在需要。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理解性问题,后续将通过发布指导性文件、加强宣传培训等方式,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落实相关规定。
这表明监管部门不仅注重制度建设,更重视实施效果,力求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之间架起桥梁。
反洗钱工作既是金融治理的重要组成,也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础。
此次征求意见反馈体现出“广泛听取、充分吸收、明确底线”的政策取向:能通过细化规则解决的执行难题要尽快回应,关乎制度目标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则必须坚守。
随着规章与指引相继完善,关键在于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执行、可核查、可评估的流程与能力建设,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化、专业化守护金融运行的安全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