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相识同居后转账彩礼11万余元却发现女方婚姻仍存续,法院判返八成

2025年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民事判决引发社会关注。

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彩礼返还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彩礼的80%共计89536元。

这起发生在社会边缘群体中的案件,暴露出婚恋关系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据判决书显示,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从事乞讨活动时,与来自宁夏的张女士相识。

双方均自称已离异,随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交往过程中,张女士向彭先生提出彩礼要求,金额超过20万元。

2024年7月,彭先生陆续向张女士转账共计11.19万元。

然而同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彭先生在此过程中发现张女士与前夫的婚姻关系仍处于法律存续状态,并未如其所称已经离婚。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款项性质的认定上。

彭先生认为,自己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支付该笔款项,属于彩礼性质。

而张女士则辩称,双方在五年间共同从事乞讨活动,合计收入达32万元,案涉款项应当认定为共同乞讨所得和保姆费用,并非彩礼。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先生转账行为发生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后,转账目的与缔结婚姻存在直接关联,应当认定为彩礼性质。

考虑到双方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酌定由张女士返还已支付彩礼的80%。

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关于款项性质的主张。

2025年9月25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层面分析,此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彩礼纠纷时的审慎态度。

法院既认定了彩礼的法律性质,保护了给付方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双方实际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未判决全额返还,体现了公平原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收受财物的行为,不符合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性规定。

此案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婚恋诚信问题。

张女士隐瞒真实婚姻状况与他人建立恋爱关系,违背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感情投入。

其次是社会边缘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

即使是从事乞讨活动的人员,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公正审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此案提醒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机制建设,让公民在建立婚恋关系前能够便捷地核实对方婚姻状况,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引导人们在婚恋交往中保持理性,注重对对方基本情况的了解和核实。

法律专家指出,彩礼纠纷案件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既有传统婚俗观念的影响,也反映出部分人利用婚恋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

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需要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给付目的、双方过错、共同生活时间等多重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公众,在感情关系中保持理性经济往来的重要性。

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

在追求幸福的同时,如何平衡情感与经济关系,值得每个人深思。

法律永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但预防纠纷的发生更需要每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理性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