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参与的人身损害赔偿

记者秦文、通讯员刘甜甜报道 最近,市综治中心的金融纠纷调委会处理了一起有4个人参与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最后,张某和李某给王某和朱某支付了6万元的赔偿金。他们四个人都是荆门人,大概50多岁。事情发生在2月13日晚上。张某和朋友们在荆门城郊的一家餐馆吃完饭,准备开车回家。王某骑的两轮电动车挡住了张某的车道,他就按喇叭示意让道。当时王某正在和别人打招呼,没注意到他的喇叭声。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还打了起来。他们的亲友也参与了进来,结果导致王某和朱某受伤。这次事件发生后,两人被送到医院治疗。2月28日,治疗结束后两人在派出所的带领下找到市综治中心金融纠纷调委会寻求调解。调解员立即联系派出所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派出所认定责任主要在张某和李某身上。由于伤势较重的一方赔偿金上产生了分歧。为了及时解决这个纠纷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一起与张某沟通。调解员给张某讲清楚造成人身伤害不仅要赔偿费用还可能有法律责任。但如果能取得对方谅解就能减轻处罚。之前张某觉得这是小事情赔点钱就行结果调解员给他解释后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一旦鉴定为轻伤以上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这次纠纷案件通过双方同意的调解方案解决了。调解员先和张某商量好协议内容然后再找王某和朱某让他们从情、理、法各方面想清楚冤家宜解不宜结也提醒他们酒后不要惹事生非经过调解后他们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接受这个方案。3月3日在金融纠纷调委会主任曾德银的见证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张某、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朱某医疗等费用6万元。 荆门市治安环境很好但是每逢佳节聚餐喝酒要适度否则容易引发冲突影响家庭和睦更严重还可能违法犯罪所以保持清醒头脑冷静处理问题非常重要现在社会是法治社会遇到事情多谦让以和为贵才能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