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矩:年龄不再是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咱们都知道,1月1日那天,《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了新规矩,最大的改变就是年龄不再是校园欺凌的挡箭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孔嘉琦律师跟咱们聊起这事,她觉得这次改法挺有特点,不仅把校园欺凌的行为说得明明白白,还强化了怎么管、谁负责、怎么补救这几条。以前因为法律界定模糊,受害者很难举证,很多欺凌行为就没受到及时制止。这回新规第六十条里直接说,只要是打人家、骂人、吓唬人这类的校园欺凌行为,公安机关就得管。孔嘉琦分析说,这是头一回把“学生欺凌”单独列出来当违法行为,不再和普通打闹混为一谈。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的刘凌也补充了一句,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提到过校园欺凌,但那是综合大法,没直接说怎么罚。这回治安处罚法直接把处罚权交给了公安机关。以前大家老拿“他还是个孩子”当借口,觉得能免责。旧法规定不满十六岁的孩子或者不满十八岁但初犯的孩子不拘留。立法者当时是为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过现在坏人懂法了,有些欺凌者恶意钻空子滥用这个年龄保护期,把这个规矩的威慑力给抵消了。 所以新规矩改了这条门槛。对于十四岁到十六岁之间的孩子,如果行为特别恶劣或者一年犯俩错以上;还有十六岁到十八岁初犯但行为恶劣的孩子,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拘留。当然如果不用拘留,就得给这些孩子搞矫治教育。孔嘉琦还注意到一个细节:违法记录要封存不让别人知道。这样能防止给孩子贴标签影响将来发展。 校园欺凌光靠警察不行,学校也得负责。以前有些学校碰到事儿就想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甚至隐瞒不报。新规就给学校立了规矩:如果学校知道了严重欺凌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事却不报告或者不处理,那就得挨罚。校长或者直接管事的人还要被处分。孔嘉琦觉得这就给学校上了紧箍咒,逼着他们必须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 最后孔嘉琦说要想根除校园欺凌这个社会病还得靠大家一起使劲:警察执法得规范点;教育部门和学校得负起责来;家长也得把教育监护的活儿干好;咱们得把法治精神灌进学校生活里。只有大家合力营造个安全友善的环境才是王道。记者赵晨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