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为金融行业的合规治理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
根据规定,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
随着这一关键时间节点的临近,国内银行业正掀起一股密集设立首席合规官的浪潮,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治理体系正在经历一场深刻变革。
首席合规官是什么?
根据《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该职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层级,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这一设置打破了以往合规工作往往处于中层管理位置的状况,将合规管理提升至战略决策层面。
近一个月以来,张家港农商银行、江阴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陆续通过董事会议案,宣布聘任首席合规官。
根据统计数据,2025年以来已有十余家银行的首席合规官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并正式上任。
其中,华夏银行的杨宏成为银行业首位获批的首席合规官,始兴大众村镇银行的周伟则是村镇银行领域首位获批者。
这些新聘任的首席合规官多来自行长、副行长、首席风险官或行长助理等高管序列,反映出当前中小银行普遍采取高管兼任模式的现状。
从具体任职情况看,股份制银行中,民生银行副行长黄红日、兴业银行副行长孙雄鹏拟兼任首席合规官,平安银行则由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吴雷鸣统筹合规工作。
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领域,南京银行行长朱钢、江苏银行行长袁军、江阴银行行长倪庆华等多位一把手同时承担首席合规官职责,而广西北部湾银行副行长陈捷、内蒙古农商银行副行长赵纲等也通过兼任方式担当此职。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未有国有大行公开披露其首席合规官人选。
为何要设立首席合规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这一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能显著提升合规管理在金融机构治理中的独立性与话语权,改变以往合规工作被动跟随业务发展的局面。
其次,这一制度推动合规管理从"被动应对监管"向"主动嵌入业务全流程"转变,强化风险源头防控,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更好地适应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设立首席合规官将带来哪些具体变化?
曾刚的分析表明,这一制度变革涉及多个方面。
在治理架构层面,合规工作进入高管层,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合规与业务"两张皮"问题。
在管理重心上,合规审查将前置到战略决策、新业务设计等关键环节,实现风险的早识别、早处置。
在责任体系上,形成了"董事会最终负责、高管层落实、首席合规官统筹"的清晰责任链条,使追责更加精准有力。
在协同机制上,首席合规官有利于统筹风控、法务等相关部门,构建合规联防体系,整体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关于首席合规官的聘任模式,《办法》规定了两种选择:一是专职聘任模式,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或合规官岗位;二是兼任模式,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分支机构高管兼任。
从目前的实践看,中小银行普遍采取高管兼任方式,这既体现了这些机构的实际经营状况,也反映了人才储备的现状。
对于国有大行的做法,业内专家进行了前瞻性分析。
曾刚推测,国有大行大概率会采取"专职聘任为主、兼任为辅"的配置模式。
这一判断基于三个主要原因:其一,国有大行资产规模庞大、业务结构复杂,涉及跨境金融、金融市场等多个高风险领域,专职首席合规官能确保独立履职,更好地满足《办法》对履职独立性的要求。
其二,监管机构对国有大行的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标准更高,专职岗位配置可以提升合规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合规筑基"的要求。
其三,国有大行具备充足的资源优势,能够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吸引具备法律和金融复合背景的专业人才,保障合规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
虽然部分国有大行可能在短期内由首席风险官等高管兼任,但从长期发展趋势看,专职化配置将成为主流,以更好地平衡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合规不是业务发展的对立面,而是稳健经营的底座。
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加速落地,标志着银行业合规管理正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
能否把制度要求转化为流程、文化与能力,考验的不只是岗位设置,更是公司治理的成熟度。
随着规则全面实施,合规将越来越体现为一种长期竞争力:既守住风险底线,也为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拓展更可持续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