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长期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在编制实施五年规划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该安排说明了我国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但随着经济社会运行日益复杂,如何深入完善规划体系、增强规划的法治约束力,成为新的现实课题。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提出,正是对这一问题的系统回应。张振丰代表指出——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关键——在于从顶层设计上推动各类规划和政策同向发力。草案通过立法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定位更明确、边界更清晰、功能更互补、衔接更顺畅,形成统一协调的整体,减少以往可能存在的条块分割,为更好实现“全国一盘棋”夯实制度基础。 具体而言,草案确立了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构成的国家规划体系框架。这意味着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土地等政策工具将更强调统一导向和协同配合,在国家发展规划指引下形成合力。张振丰强调,要强化“全国一盘棋”意识,以系统思维提升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避免政策碎片化和目标不一致,推动各类政策手段更好集成、更加高效协同。 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角度看,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以往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进入新发展阶段,如何把这一优势进一步固化为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是必须回答的问题。通过立法明确规划体系的科学架构,有助于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更稳定、更高效的国家治理效能。 规划的关键在执行。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法律施行后,有关部门应建立与责任义务相匹配的约束机制,确保法律要求可落实、可检查、可追责,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民生改善提供更长期、稳定的法治支撑。只有把法律规定落到具体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上,国家发展规划法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重要一步;这部法律既总结了既有经验,也回应了新的治理需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发展规划实施,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