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严控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炒作风险 织密金融安全防护网

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当前,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已成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虽然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特点,但其本质上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这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多项违法金融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同时,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对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等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通知规定,在境内开展此类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为确保防范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建立了纵横结合的工作机制。

在纵向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中国证监会也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类似机制,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

在横向上,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在风险防范方面,通知要求加强风险监测,建立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等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虚拟货币风险的认识,引导群众理性投资,防范被诈骗。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通知明确了严厉的处置措施。

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虚拟货币相关的诈骗、洗钱、传销等犯罪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虚拟货币相关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金融机构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电信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通信渠道的违法行为。

通知的印发体现了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坚定决心。

虚拟货币投机炒作不仅扰乱金融秩序,还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通过明确法律地位、禁止相关业务、建立协同机制、强化监测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风险的蔓延。

虚拟货币的野蛮生长时代已告终结。

此次八部门联合亮剑,不仅是对投机泡沫的及时挤压,更是对金融安全底线的坚决捍卫。

在创新与监管的博弈中,唯有坚守法治红线,方能推动技术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