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直播电商新规 四大主体责任义务全面压实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商业业态,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消费领域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行业扩张,虚假宣传、商业诋毁、销售违法商品等问题也随之出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对直播电商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

此次发布的《办法》采取系统性、全链条的监管思路,将直播电商生态中的关键主体纳入规范范围。

针对平台经营者,《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提出明确要求。

事前环节,平台需要做好身份信息核验登记、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事中环节,要求平台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及时识别和处置风险;事后环节,平台应当保存交易信息,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这一系统设计确保了平台在直播电商活动全周期内的监管责任。

针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办法》明确了具体的行为规范。

直播间运营者需要做好信息公示工作,核验实际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进行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

同时,《办法》划定了明确的行为红线,禁止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禁止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

这些规定直接指向当前直播电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在直播电商生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办法》要求这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全过程,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和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

这一要求有助于从源头上提高直播营销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

在监管机制完善方面,《办法》充分体现了协同监管的理念。

市场监管和网信部门将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同时,《办法》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原则,方便案件查办;建立了信用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进行约束;细化了行政约谈的具体情形,完善了监管工具箱。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的发布标志着直播电商监管进入新阶段。

相比于之前的零散规范,这次《办法》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制度框架,明确了各类主体的权责边界,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依据。

同时,通过压实平台责任、强化主体义务,有利于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良币驱逐劣币。

直播电商的活力来自创新,更来自规则护航。

《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以责任为主线、以协作为支撑,把分散在链条各环节的义务“落到人、落到事、落到流程”,既回应了群众关切,也为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面向未来,只有让合规成为共同遵循、让诚信成为核心竞争力,直播电商才能在更透明、更公平、更可持续的轨道上释放消费潜能与产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