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部法典一共设有五编,包含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是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为了实现“适度法典化”,这部法典整合了现行法律法规,也为绿色低碳发展等新领域制定了新规定。作为这个法典的收官部分,法律责任和附则编非常重要,它不仅要考虑处罚力度还要考虑执法温度,划定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还有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红线。通过这次编订,法律责任更清晰,条款更具体,确保公平公正地守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给所有环境违法行为都提供了“硬约束”。母光栋表示:对于恶意损害环境、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还有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人,会依法从重处罚;如果一直拒不改正,还可能加重一档处罚;而积极主动认错认罚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或及时缴纳赔偿金的人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次编订还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处罚条款,让法律更具约束力。母光栋提到:对于稀释排放含有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行为要处以1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要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再处以5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母光栋还提到:在放射性污染领域对向环境排放禁止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行为从原来的10万到20万修改为20万到200万。这次编订还针对不同主体和环节设置了差异化处罚标准。母光栋解释说:比如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涉及收集储存行为就规定较重的罚款条款,而对于生产经营者实施的其他危害较小行为则规定较轻法律责任。此外这部法典还新增了光污染治理条款明确了光污染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广告牌、灯箱、媒体立面墙等设施产生光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交通出行的情况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处以五千元到五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