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畜禽养殖绿色发展八项指引 推动产业升级与生态平衡双赢

问题:养殖扩张与环境承载矛盾凸显 湖南是畜牧业大省,畜禽产业稳供给、促增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诸上作用突出。,部分地区养殖规模扩大、布局相对集中,粪污产生量增加,若收集处理、贮存转运、消纳还田等环节管理不到位,容易引发水体污染、臭气扰民、面源污染加重等问题,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风险点。 原因:源头规划不足与末端治理短板叠加 一是个别项目选址论证不充分,未充分评估禁养区、环境敏感区和周边居民承受能力,易造成后期整改甚至关停风险。二是手续办理和标准执行不一,部分养殖主体对设施农业用地、环评、排污许可(或登记管理)等制度要求理解不够,导致合规基础薄弱。三是粪污处理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规范”现象仍需警惕,防雨、防渗、防溢流等关键环节不到位,带来渗漏和外排隐患。四是资源化利用与种养匹配不足,粪肥还田缺少科学测算与过程控制,特别是在喀斯特地貌等特殊区域,一旦管理失当,地下水环境风险更高。五是安全管理薄弱点仍在,一些沼气、贮存池和有限空间作业存在事故隐患。 影响:既关系生态底线也影响产业韧性 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不仅会影响水环境与土壤环境质量,也会加剧群众对臭气、蚊蝇等问题的反映,进而影响行业形象与产业可持续发展。对养殖主体而言,违法违规风险将带来停产整改、投资损失和信用影响;对区域发展而言,绿色转型滞后将制约畜牧业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升级。 对策:以八项指引打通“合规—治理—利用”闭环 此次联合倡议书突出可操作性,着力从源头到末端形成闭环治理。 一是把好选址关。倡议明确,选址前应听取居民与村委会意见,并向主管部门核实用地与环境管控要求,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养区域开展养殖;对喀斯特地貌区强调严格程序与风险防控,防止渗漏与地质环境隐患。 二是把好手续关。建设养殖场需取得设施农业用地等有关批准;对达到一定规模或涉及敏感区域的项目,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污水排放口的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无排放口实行登记管理。同时提示,自2025年9月1日起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养殖主体提前对接、及时备案。 三是把好设施关。倡议提出粪污处理贮存设施应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处理的也需具备规范收集暂存条件;新建、改扩建项目鼓励实现生活区、生产区与粪污处理区相对隔离,便于监管。 四是把好处理关。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污水直排环境,禁止露天堆放发酵;病死畜禽须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买卖或弃置;采取委托处理或综合利用的,应以合同或消纳协议明确责任边界。 五是把好臭气关。倡议要求加强粪污及时收集、转运与处理,从饲料配方、圈舍管理、清粪方式到处理工艺综合减臭,确保达标。 六是把好还田关。粪肥还田须先无害化处理,消纳地面积应满足承载力测算要求;强调不在雨前、不在陡坡和土壤过湿等条件下还田,严禁借“还田”之名利用溶洞、天坑、渗井、裂隙等进行非法排放;同时鼓励建设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推广喷施、浇施、滴灌等方式提升利用效率。 七是把好台账关。规模养殖场需制定年度资源化利用计划并建立台账,实现去向可追溯;第三方机构及规模以下养殖户也应建立相应记录,提升全过程管理能力。 八是把好安全关。在粪污处理场所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强化沼气设施、贮存池安全防护,严格有限空间作业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前景:以制度约束与服务引导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倡议既强调依法依规,也强调通过资源化利用将环境压力转化为“肥料资源”,有利于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随着登记备案、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登记)等制度继续落实,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粪肥还田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畜禽养殖将加快向标准化、清洁化、集约化升级。下一步,关键在于强化属地指导服务与执法监管并重,推动养殖主体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合同与台账管理,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畜牧业的绿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科学引导、养殖场户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省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倡议书为全省畜禽养殖业指明了转型升级方向,搭建了规范运行的框架。只要养殖场户严格按倡议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就能在保障畜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有效控制养殖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最终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为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