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回来上班,你看了鉴定结果可能会觉得奇怪:明明现在我能干活了,为什么伤残等级还是原来那样?难道努力全白费了?其实这背后有法律的严谨考虑,是在保护你的长远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看的是你因为工伤留下的永久性身体毛病,而不是你现在能不能干好某个具体的活儿。鉴定的时机通常是在伤情相对稳定以后,也就是治疗基本结束、但还可能遗留一些长期功能障碍的时候。这是为了算出你的理论劳动能力损失了多少,给赔偿做依据。 专家们是根据国家标准来检查你的身体器官指标,像关节能不能活动、力气大不大、感觉还灵不灵这些客观的东西。比如腿骨折了导致关节僵硬、活动受限,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实,跟你上没上班没关系。鉴定也不关心你回单位后调没调岗,或者你自己怎么克服困难。它评估的是你因为伤残失去了从事各种普通工作的能力。哪怕你现在能干好这份工作,但可能干不了需要同样体力和精细操作的其他活儿。 法律这么规定是为了保证你以后能公平地得到补偿。如果你现在的工作比较稳定,可万一以后失业了、重新找工作或者年纪大了身体机能变差了,之前的伤带来的影响就会显现出来。鉴定结论是对你一辈子劳动能力损失的法定评估,能确保你在这些时候依然能拿到经济补偿。如果鉴定结果随你现在表现好坏随意变,标准就没有客观性了。 同样的伤情,有的人因为单位照顾或自己忍耐力强就评到好的等级,这不公平。统一的医学标准才是公平的基础。“停工留薪期”管的是你治病期间的收入,“劳动能力鉴定”管的是你以后的长期职业能力,两者是一个整体的不同环节。 早点回来上班是好事儿,但要听医生的建议。要是你干了重活累坏了身体加重了损伤,那到时候鉴定出来的问题就更严重了。所以得在医生允许下回来干力所能及的活儿。鉴定的时候你如实说说病情和感受就行。你回去上班可以帮专家看看你适应社会的能力怎么样,但改变不了客观检查出来的功能障碍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