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 以协同共治强化投资者保护

近期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再迎标志性进展。

沈阳中级人民法院12月19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正式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这是继康美药业案后又一例适用该制度的典型案例。

本案源于锦州港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调查显示,该公司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虚增利润,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

此次中证中小投服中心接受超50名投资者授权,依法申请转换诉讼程序,标志着我国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实现常态化运作。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正在显现。

相较于普通诉讼,该制度通过"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机制设计,有效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等问题。

2021年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加大该制度适用力度,本次案件审理正是对这一部署的积极响应。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事后追责机制。

据统计,2023年前三季度证监会共办理案件340件,但民事赔偿追偿率仍有提升空间。

代表人诉讼与行政执法形成互补,既能提高违法成本,又能实质性补偿受损投资者。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将重点支持投服中心开展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等全链条服务。

从国际经验看,美国集团诉讼年均索赔金额超百亿美元,而我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尚处发展阶段。

专家指出,随着证券法修订落地和司法实践积累,未来可在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计算标准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由区域性法院审理,对完善资本市场司法体系具有示范意义。

锦州港案件中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的启动,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和创新。

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协同努力下,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加有力的保护。

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体系,既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也是对市场参与者的尊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