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5日上午开了第一次全体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上面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说明。他提到,这次编纂不是把所有法律都打乱重新弄一遍,而是把那些特别重要的法律先集中起来进行编订纂修,再统一放到法典里。大家可能也听说了,这次准备把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还有其他好几部法律一共10部都塞进法典里,所以这部法典正式出来后,这10部法律就不需要再单独保留了。 至于那些关于流域、区域或者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比如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还有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这类的,因为它们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而且内容也很重要,这次编纂的方案是把它们的主要精神拿出来放进去或者体现进去。所以这些法律在这次编纂之后还会继续保留。 最后还要考虑到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这些现在还没专门法律管的事儿。这个时候就可以在法典里面先做一些原则性和引领性的规定,为以后制定新的法律留个口子。这样既能保证法典能跟上时代的变化和发展需要,又能保持它的开放性和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