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罗家坝沟一度“断流”。
在巫溪县罗家坝沟下游约150米河段,曾出现河床裸露、岸线植被退化等现象。
按相关规定,涉事电站应下泄生态流量0.2立方米/秒,但一段时期实际下泄为零,致使河道基本丧失连续水体,水生生境遭受破坏。
对当地村民而言,这不仅是景观变化,更直接影响生产生活用水感受和生态安全预期。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监管协同不足。
小水电站早期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能源供给压力,但在运行管理中,个别企业为追求发电效益最大化,形成“以截代放”的惯性做法。
与此同时,涉水生态保护涉及水利、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职责,若信息互通、监测手段、执法衔接不到位,容易出现“看得见的问题管不住、管得住的缺数据支撑”的局面。
加之山区河道点多线长、人工巡查成本高,监管存在盲区,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影响——生态链受损与社会矛盾风险叠加。
河流断续乃至断流,首先冲击的是底栖生物、水生植物等基础环节,继而影响鱼虾、昆虫、鸟类等物种栖息与迁徙,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下降。
河道干涸还会加剧河床稳定性风险,影响沿岸土地利用与防洪安全。
更重要的是,生态权益受损容易引发邻里纠纷与企业经营压力,影响地方营商环境和基层治理质效,生态问题最终可能转化为发展成本。
对策——以检察监督促依法履职,以科技监管补齐短板。
2025年7月,巫溪县检察院在接到上级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踏勘、数据调取、证人询问、航拍取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水利专家、环保人士、志愿者及人民监督员参与评估与监督,凝聚“必须立即恢复生态流量”的共识。
随后,检察机关向县水利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明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限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水利部门随即推进整改落实:一方面盯紧涉案电站,推动其投入资金改造泄放设施,确保生态流量下泄;另一方面举一反三,对全县小水电站开展排查整治,推动监测设备“应装尽装”、监测数据接入智慧水利平台,并配套实施日常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制度,构建“技防+人防”的闭环监管。
对整改无望、持续影响生态安全的电站依法依规推进退出,形成震慑与导向。
前景——从“个案整改”走向“系统治理”,为绿色发展夯基。
整改完成后,罗家坝沟重新恢复连续水流,在线监测设备投入使用后,对人为关停、流量异常等情况可自动预警,为长期稳定下泄生态流量提供技术保障。
回访监测显示,河道水体溶解氧指标提升,水生植物逐步恢复,昆虫与鸟类回归迹象增多,生态系统开始重建。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治理将监督办案、行政履职与社会参与有效衔接,推动形成“依法监管有抓手、企业守法有成本、生态受益可量化”的治理格局。
从长远看,小水电站治理的关键不在“一关了之”或“一放了之”,而在于把生态底线、用水红线与能源供给统筹起来。
通过完善监测体系、明晰责任链条、强化数据共享和执法协同,可在保障必要清洁能源供给的同时,确保河流维持基本生态需水,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运行的可持续平衡。
罗家坝沟的复苏故事,折射出新时代发展理念的深刻变革。
当检察蓝遇见生态绿,司法利剑斩断的是粗放发展的旧模式,激活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动能。
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征程上,这类"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实践,正以其制度创新价值,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法治保障。
未来,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仍需更多这样的创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