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资深表演艺术家王劲松通过社交媒体披露,其面部特征、声音韵律等生物识别信息被非法利用制作虚假视频;经专业技术合成的影像资料在微信视频号等平台传播,因高度仿真的口型同步与声纹特征,已造成其亲属的辨识混淆。 此次事件折射出三重深层问题:其一,生物特征数据采集缺乏准入壁垒,个人数字身份暴露于技术滥用风险;其二,现行《民法典》虽明确肖像权保护条款,但对深度伪造技术的快速迭代尚未形成针对性约束;其三,网络平台内容审核机制存在响应滞后,事后删除难以弥补既有损害。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专家指出,此类侵权行为已超越传统名誉权范畴,实质构成"数字身份劫持"。据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研究报告显示,利用深度伪造技术实施的网络诈骗案件年增长率达217%,其中公众人物成为主要受害群体。 面对技术滥用乱象,多方正在形成治理合力。国家网信办近期已将"深度合成服务"纳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监管范畴;部分短视频平台试点推出"数字水印"验证系统;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牵头建立演艺从业人员数字权益保护联盟。 前瞻研判显示,随着元宇宙业态发展,数字分身商业化应用将呈现爆发增长。业内呼吁加快《数字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建立生物特征数据分级授权制度,同时强化平台企业的技术识别义务与先行赔付责任。
深度合成技术本身无罪,但当它被用于侵权牟利甚至违法犯罪,受损的不仅是个人权益,更是社会信任和公共安全。每一次对侵权事件的依法处置和制度完善,都是在为数字时代的真实与诚信筑牢防线。只有持续提高违法成本、压实平台责任、提升公众的识别能力,才能让技术进步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