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公开4起破坏野生鸟类资源典型案例 彰显生态保护司法震慑力

问题——候鸟通道与禁猎区域成非法猎捕高发点,违法链条呈现“捕、运、售、食”交织态势;毕节市林业局爱鸟周集中通报的典型案例显示,个别人员无视禁猎规定,在候鸟迁徙通道或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猎捕,甚至借助粘网、灯光诱捕等方式提高捕获效率;同时,个别案件通过网络平台售卖牟利,推动违法行为由“偶发猎食”向“交易变现”延伸。被猎捕对象既包括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也出现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形,生态风险与法律后果叠加。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侥幸心理,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仍需加固。一上,部分不法分子以“野味消费”“饲养交易”等为名谋取利益,利用迁徙季集中捕猎、夜间作业等方式规避监管;另一方面,公众对“三有”保护动物同样受法律严格保护的认识不足,误将“小鸟不值钱”当作违法借口。加之粘网等禁用工具隐蔽性强、布设成本低,网络交易降低了销售门槛,客观上加剧了违法发现与取证难度。 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且违法成本大幅提升。通报披露的案件中,有的织金县凤凰山候鸟迁徙通道非法猎捕多种野生鸟类;有的在禁猎区使用粘网猎捕并网络售卖;有的以食用为目的在迁徙区域使用灯光诱捕并被当场查获。对应的案件经鉴定,涉案鸟类多为“三有”保护动物,个别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司法机关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生态环境损害采取“刑事追责+赔偿修复+追缴违法所得”的综合处置,发出对破坏鸟类资源行为从严惩处的明确信号。此类案件不仅造成鸟类种群数量下降风险,还可能破坏迁徙停歇地生态功能,影响区域生物多样性安全。 对策——以案释法与常态治理并重,推动源头防控和全链条打击。毕节林业主管部门在通报中强调,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法治震慑,推动形成“知法、守法、护鸟”的社会共识。下一步治理应突出三上:一是紧盯候鸟迁徙通道、湿地河谷、林缘农田等重点区域,在迁徙季、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密巡护与联合执法,提升发现处置效率;二是对粘网、诱捕装置等禁用工具开展排查清理,对网络售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行为加强监测取证,推动“线上线下”同步打击;三是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推动“谁破坏、谁修复”落到实处,并通过普法宣传明确“三有”保护动物同样不可猎捕、不可交易、不可食用。 前景——条例实施与司法实践联动,野生鸟类保护将向制度化、精细化迈进。作为《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施行后的首个爱鸟周,此次集中通报体现出地方以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导向。随着执法司法协作深化、生态补偿与修复机制完善,以及公众参与度提升,破坏鸟类资源行为的隐蔽空间将继续被压缩。可以预期,围绕候鸟迁徙通道和重要栖息地的保护,毕节将逐步形成“预防在前、打击在严、修复在后、共治在广”的常态化格局。

鸟类是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守护候鸟迁徙通道就是守护生态安全底线。典型案例的公开,不只是对违法者的警示,更是对全社会的提醒:生态文明建设没有旁观者。只有让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成为自觉行动,才能把绿水青山守得更牢、把美丽家园建设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