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员工陈某曾是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的高级工程师。这个3月,因为项目撤了,公司就把他派到指定的办公点去培训。结果呢,他们公司就用实时监控和专人巡查来管他的考勤。到了6月份,公司开始找事儿。先是说他在工作时间睡觉超过半小时、擅自离开工位、吃外卖、还有用自己的设备干活。两天之内,给了他四次警告。后来还把这三项合并成了书面警告。最后,公司给陈某发了解除合同的通知,理由是一个月内有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可是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公司培训期间根本没说过作息的规矩,别的员工也有类似行为,公司也没管过。陈某只是短暂休息一下、吃个饭罢了,这本来就是工作里常见的事儿。最关键的是,公司把同一天发生的三件事强行加起来算作一次警告,和之前的警告凑一块儿去认定他严重违纪,这明显是在搞鬼想把他开除。 民事审判庭的沈璐法官说,用人单位管员工得有个度。这次的案子有三大毛病:第一,一点小违规就直接给顶格处罚;第二,翻老黄历把以前的事都给翻出来算总账;第三,用不同的标准来处罚人。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这么开除人没道理。这个案子暴露出一些企业在管理上的老毛病。现在大家都在远程办公、弹性工作,传统的考勤方式已经不太行了。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研究中心的李凌云老师也说了:“公司定规矩的时候不能光想着自己方便,也要注意别把员工的权益给剥夺了。‘严重违纪’得看情况来定,看严重程度和实际后果能不能对上号。” 这个案子里的那种用监控和累计计过的模式在现在挺常见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的负责人提醒说,企业想用技术手段管人之前得先把规矩公示出来,说清楚怎么处罚,别搞什么事后追溯来惹麻烦。在法律实践中,最近几年很多法院都强调了用人单位要举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张根律师也说了:“要是开除理由涉及到主观判断的话,企业得拿出制度文件、程序流程、沟通记录这些证据链才行,光靠监控录像可不行。” 这个判决再次告诉大家法律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数字经济和新型用工方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公司得把管理制度弄得更科学、更规范、更人性化才行;而员工也要遵守职业规范。只有大家都讲法治、互相尊重才能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个案子给以后处理类似的事提供了指引,也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