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乡村全面振兴进入新阶段,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精神文化供给不均、优质内容偏少、文化产业链条偏短等短板仍然存在。
一些地方“有景无魂”“有活动无常态”,文艺资源与产业发展“两张皮”;部分非遗项目面临传承人老化、市场渠道单一、收益不稳定等现实压力。
如何让文艺真正扎根乡土、服务农民、带动产业,成为提升乡村治理与发展质量的重要课题。
原因:一方面,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存在差距,基层专业人才不足、活动组织依赖短期项目,导致供给不持续。
另一方面,乡村文化资源“多而散”,缺少系统梳理与品牌化表达,难以形成稳定产品与消费场景。
同时,传播生态变化带来新机遇:短视频、影视取景、直播电商等让乡村文化可见度提升,但也带来“流量驱动”的不确定性,若缺少规范引导,容易出现表层化展示、符号化消费,甚至挤压原生态的生活秩序。
影响:文艺一旦与产业、就业、治理形成良性耦合,带来的变化是多维度的。
其一,激活文化资源,增强乡村吸引力。
雪山林海、古寨村落与传统技艺通过影像传播走出大山,带动游客“为一项技艺、一次表演、一个节庆而来”,使乡村文旅从“看风景”转向“看生活”。
其二,延伸产业链条,拓宽增收渠道。
以刺绣、木刻面具等非遗技艺为代表,若能实现设计转化、产品迭代与渠道拓展,可形成从培训、生产到销售的链条,带动妇女就近就业、居家灵活增收,并与民宿、研学、文创等业态联动。
其三,凝聚共同体意识,提升乡风文明。
文艺活动在村庄空间中具有天然的公共性,老手艺人的经验被尊重、年轻人找到回乡发展的舞台,家庭照护与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乡村社会的互助网络与文化认同随之增强。
对策:推进“文艺赋美乡村”,关键在于从“活动化”转向“体系化”,从“展示性”转向“可持续”。
一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供给。
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文化馆、非遗中心、学校与社会力量,常态化开展培训、展演、作品孵化与版权保护,形成稳定的内容生产能力。
二是做强“非遗+设计+产业”转化通道。
支持传承人与设计机构、院校团队合作,推动传统纹样、工艺与现代生活用品结合,建立质量标准与溯源体系,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可复制的运营模式。
三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可持续受益。
通过合作社、工坊、订单制等方式,明确分配规则与劳动报酬,避免“流量来了、收益外流”。
同时,关注弱势群体参与门槛,为高龄手艺人、留守妇女等提供适配岗位与培训支持。
四是守住文化本真与生态底线。
对热门景区与古寨古村实施承载量管理,规范商业拍摄与直播行为,避免过度打扰村民生活;对民俗仪式与传统技艺的展示坚持尊重原理、适度转化,防止“为看而演、为卖而改”。
五是培养乡村文化人才与“新农人”队伍。
鼓励返乡青年、文艺工作者、网络创作者与本地传承人结对,提升内容表达能力与经营能力,使乡村文化建设有人做、做得久、做得好。
前景:随着中央一号文件释放的政策信号进一步落地,乡村文化建设将与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更加紧密衔接。
可以预期,县域层面的文化产业集聚、非遗工坊网络、乡村文旅精品线路将加快形成,“以文促旅、以旅兴业、以业富民”的链条更趋完善。
与此同时,竞争也将从“谁更会造景”转向“谁更能提供高品质生活体验与真实文化内容”。
未来的“诗意栖居”,不只是外来游客的短暂停留,更应是本地群众的长久安居与精神富足;不只是看得见的风景,更是摸得着的获得感、尊严感与文化自信。
文艺赋美乡村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让乡村更加美丽,更在于让乡村的人更有尊严、更有希望。
当传统技艺转化为产业、文化转化为收入、精神财富转化为物质财富时,文艺就真正成为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
在广袤的田野上,文艺正在唤醒乡村的文化自信,激发乡村的发展活力,让世代绵延的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