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把社保按最低基数给公司,这事儿最后把大家都闹到了一起。

快递员把社保按最低基数缴给公司,这事儿最后把大家都闹到了一起。王先生是上海一个快递网点的派送员,他心里清楚公司一直是按最低基数给他交的社保,但他一直没吭声。等到今年6月,他找律师咨询才知道,“最低基数”不等于“足额缴纳”,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7月6日,王先生寄了封书面通知给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说公司没依法缴纳社保,他要解除合同。寄出通知之后,王先生还照常上班。8月6日他办完了离职手续,工资也结清了,但他又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说这是王先生自己要离职的,不给补偿。这事的焦点就在于王先生寄了离职通知还继续上班,这算不算反悔。法律上是说用人单位没依法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合同还能要经济补偿。实际情况是快递公司确实没足额缴纳,所以王先生引用了这个条款通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本来就已经终止了。法院最后倾向于认为王先生的解除通知是有效的,公司还是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种情况有几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推定解雇,这样一来解除通知一送达就生效了。公司如果觉得自己没少缴得把证据拿出来证明才行,要是证明不了就得给补偿金。第二种是协商解除的情况,当劳动者因为误解用错法律条款时法院可能直接让单位去商量怎么办。第三种就是撤销解除的情况,劳动者得自己写清楚或者贴告示说明要撤回通知才行。快递公司如果接着用他的话就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了。 现实中大家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劳动者发现社保有问题别沉默,先去社保部门投诉;如果决定走人的话一定要写好书面通知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企业方面按法律规定足额缴纳社保是必须的事情;监管机构应该把认定标准定得更细一点来减少这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