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结算争议导致工程款纠纷难解 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因结算资料不全、变更签证不规范、对账流程滞后等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以某案为例,发包方甲公司与承包方乙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虽已竣工,但双方因工程量确认、变更签证及价款构成等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由于一审中工程价款未能明确,乙公司主张剩余工程款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清,因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原因:举证不足与鉴定延迟加剧诉讼风险 工程价款认定依赖合同约定、工程量确认、签证变更及施工资料等完整证据链。若当事人未能及时提交完整材料,或对争议焦点缺乏有效举证方案,容易陷入“账目不清、责任难分”的困境。此外,工程造价鉴定虽能还原实际价款,但其启动需当事人申请、预交费用并配合提供材料。若一审阶段未及时申请鉴定,或申请后未推进,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直接裁判,将不利后果归于举证责任方。 影响:二审可“补鉴定”,但程序选择影响效率与成本 针对一审未启动鉴定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若一审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未申请鉴定,或申请后未缴费或拒不提供材料,二审中再申请且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依法处理。此设计旨在避免因事实不清导致裁判不公,同时为纠纷解决留出空间。 实践中,二审法院通常有两种选择: 1. 直接鉴定:适用于争议焦点集中、资料较全、双方对鉴定范围无较大分歧的案件,可提高效率,减少重复诉讼负担。 2. 发回重审:适用于鉴定事项复杂、资料庞杂、争议较多的案件,通过一审程序充分质证,降低二审直接采信鉴定的程序风险。 对策:回归鉴定本质,避免滥用程序 司法实践强调,鉴定应作为查明事实的工具,而非拖延诉讼的手段。二审法院对故意拖延举证的行为持审慎态度:若鉴定意见未经充分质证,可能引发再审或发回重审;同时,法院可通过裁判理由或费用分配评价不当诉讼行为,督促诚信诉讼。 承包方若希望通过二审鉴定明确价款,需注意以下三点: 1. 完善证据链:系统整理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签证单、设计变更等资料,确保相互印证,尤其对未签字但已实施的变更,需补充现场照片、监理记录等佐证。 2. 精准主张诉请:优先提出可计算、可确认的价款请求,避免因诉求过泛增加审理难度,同时为鉴定范围划定创造条件。 3. 配合程序:对鉴定异议应充分质证,必要时支持专家询问或补充说明,以程序透明提升鉴定结论的可信度。 前景:规范结算与证据管理成行业关键 工程价款纠纷的根源往往在于结算不规范而非无法计算。随着法治化水平提升,裁判规则更注重证据与程序公正,试图通过拖延结算或回避签认获取不当利益的空间正在缩小。对发包方而言,及时组织结算与签认是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对承包方而言,加强过程资料管理、留存沟通记录是避免诉讼中“举证不能”的关键。未来,围绕造价鉴定的争议仍将持续,但裁判将更注重诚信诉讼与实质解纷,推动行业从“事后争议”向“过程可溯”转变。
本案不仅为建设工程纠纷提供了解决思路,也凸显了市场经济中契约精神的重要性。司法机关通过专业公正的裁判——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树立了标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此类案件的审理经验将为有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