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要17人因非法倾倒固废获刑,145吨垃圾污染江岸空地

一、事件经过:一夜倾倒,污染成患 2020年4月,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某江边空地,七辆重型自卸车深夜先后到达,将共计145吨工业固体废物倾倒此;废物混杂皮革废料、碎布、化妆品废品等多类工业残余物,倾倒后现场出现明显黑臭,渗出液很快渗入周边土壤。 事发后,环保部门及时介入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渗出液中六价铬浓度超国家标准3.1倍,总铬浓度超标3.4倍,属于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对当地土壤和地下水造成较大风险。同年7月,涉案“发包方”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环保企业,将145.07吨固废全部清运并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置,污染扩散风险才得到控制。 二、链条解析:利益驱动下的多级转包 该案并非个别人员偶发违法,而是由多个环节串联形成的非法处置链条。 2019年10月,伍某华、伍某满注册成立一家名义上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和治理”的环保公司,但始终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实际不具备相应处置能力。2020年4月,两人将145吨混杂固废委托给陆某、卢某祥“处理”。二人同样不具备合法处置资质,却在明知下家张某喜也无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转包。 张某喜接手后,纠集7名货车司机组建专门从事非法倾倒的运输队,并通过微信群统一调度。案发当晚,张某喜在群内下达指令,多名司机连夜赶赴指定地点完成倾倒。事后,张某喜收取“处置费”3.85万元,向司机发放“倒土费”2.61万元并从中获利。 该链条反映出工业固废非法处置的常见路径:无资质主体接单,中间环节层层转包,末端运输实施倾倒。各环节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转包分散责任、规避监管,最终将环境风险转嫁给公共生态。 三、司法判决:依法严惩,罚当其罪 高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喜等17名人员违反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非法倾倒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造成严重环境危害,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鉴于17人在审理过程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涉案固废已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张某喜等7名主要运输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陆某、卢某祥等5名中间转包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伍某华、伍某满等5名“发包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全体被告人并处罚金8000元至2万元不等。 四、背景透视:固废监管漏洞亟待补强 近年来,工业生产规模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处置压力随之上升。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固废交由无资质机构处理,甚至对可能发生的非法倾倒听之任之。同时,处置链条中的中间环节更为隐蔽,转包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增加了执法难度。 本案中,涉案“环保公司”以合法注册名义开展业务,却从事无资质处置活动,反映出部分地区在工业固废全流程监管、资质核验和去向追溯上仍存在薄弱点。如何在产生、转移、处置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完善追溯机制,是主管部门需要重点补齐的短板。 五、司法实践:绿色审判持续发力 高要法院近年来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审判工作重点,依法打击非法排污、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犯罪。自2020年以来,该院已审结同类案件11件,涉及被告人29名,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辖区生态安全。 法院对应的负责人表示,工业固废并非可以随意处置的“废土”,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进入土壤和水体,修复成本高、周期长,且可能造成长期影响。涉案人员为小利铤而走险,最终付出人身自由和经济损失的代价,警示意义明显。

绿水青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任何以牺牲环境换取短期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本案判决再次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没有局外人。只有全社会依法行事、各尽其责,才能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