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债权需依法核定并公开,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从有关公示信息获悉,东莞市东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正在推进。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破终333号民事裁定书,相关破产清算程序已被依法受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作出(2026)粤19破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案件负责人:王茂华)。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6年3月6日,东力公司尚欠已知181位职工债权人债权总额3012469.81元,并形成职工债权清单,依法进入公示环节。 原因——以法定简化机制提高职工债权确认效率,减少劳动者维权成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不必由职工逐一申报,而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该制度安排,旨在回应职工在信息不对称、举证能力相对薄弱情况下的现实困难,通过“管理人调查+清单公示”的方式,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提升债权确认效率,推动破产程序在依法透明中运行。 影响——公示为债权核验与后续分配奠定基础,亦释放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制度信号。 管理人表示,本次职工债权公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如对清单所列债权金额、性质等内容存在异议,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业内人士指出,职工债权作为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债权类型,确认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也影响破产财产分配秩序及案件整体办理进度。通过公示与异议救济机制,既能减少遗漏与差错,也有助于在程序上实现“可查、可核、可纠”,为后续依法分配提供清晰依据。 对策——在严格程序约束下强化信息核验与沟通,推动争议前置化解、提升办案质效。 为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准确覆盖,受访法律人士建议:一是职工应核对自身工资、社保缴费、补偿金等项目的构成与数额,如发现遗漏或计算偏差,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二是管理人应加强与企业原财务、人事资料的交叉核验,必要时与社保、医保等部门信息比对,提升清单准确度;三是对可能引发集中争议的事项,可通过听取职工代表意见、设置咨询联络渠道等方式,推动问题在诉讼前得到沟通解决,减少程序性耗时;四是人民法院可在依法裁定确认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加快关键节点推进,兼顾效率与公正。 前景——在法治化破产处置框架下,职工权益保障与企业出清将同步推进。 当前,破产清算已成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低效企业出清的重要法治工具。随着制度运行日益成熟,职工债权的确认、公示、救济与裁定确认等环节更趋规范化。下一步,随着职工债权清单公示期届满、争议事项依法处理并完成确认,案件将进入更为实质性的财产核查与分配安排阶段。业内人士认为,依法推进破产程序、把职工权益保护置于重要位置,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也有助于推动市场主体在退出环节形成更强法治预期与规则约束。
东力实业职工债权公示既是法律程序的必要环节,更是检验社会治理的试金石。在市场经济中,如何平衡企业退出机制与劳动者权益保障,需要制度设计更精准、执行更高效。此案后续进展不仅关乎181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将为完善中国特色破产法律制度提供实践参考。